我在襄凡谷城县一商场工作。2009年9月27日正式上班,担任收银员,2010年5月公司把我调到办公室任出纳至今。今天(2010年9月16日上午,经理说要减人,把我减掉)。我要求商场给我写辞退书,商场不写。
我在商场上班期间,商场从未买过养老保险,也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1。我能要求商场支付我从2009年11月---2010年9月的2倍工资吗?
2。商场要求我今天就走,是否还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因为商场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我走)?
跟商场经理交涉,商场经理只答应多支付我一个月的工资,不答应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商场经理把我调动岗位,到酒店当服务员(酒店和商场均为一个公司),请问:商场经理有权力把我调到酒店当服务员吗?我调到办公司的时候,应聘表上填的应聘岗位是出纳,也一直担任出纳工作。能拒绝调到酒店当服务员吗?
请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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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以及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你工作年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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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提其仲裁,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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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需要律师,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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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如果对商场的做法不满,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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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