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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93年至2000年在一家杂志社工作,调档并签了正式劳动合同, 2000年离开杂志社的时候,才发现没有给上所有的保险(合同签定是要上的)档案2000年从社里转到社保中心,社会中心当时的工作人员说只要从单位拿一份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所有的保险就可以视同已上,当时我并不知道还有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这份文件,也没有拿到什么补偿! 最近因为办一些其他的事情才知道. 但是原单位拒绝给付这份补偿.我想知道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我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打官司, 另外,社保中心补上的保险,会不会有问题? 刚看到劳动仲裁是六十天之内,早过期了,原来的合同也没有了,但是由于我是正式调档案,所以,档案资料有原来的所有关系,包括工资待遇等,调入转出时间,还能有解决办法吗? 帮帮我!!!!!!!!!!!!!!!!!!!!!!

劳动纠纷
2005-03-04 18:00: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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