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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3月进入公司的,期间我开公司的车去为公司办事的时候开车撞死了人,公司以我开车出事在内部给我下了一个通知,说是罚我一万元,作为对公司的补偿(其他赔款由公司赔付给死者家人),从那一通知下发的那个月,就开始从我工资中扣钱,现在已经扣了2个月的钱。第一个月发了850元,第二个月发了960元,工资明细我这里有留存,并且我的保险在那天也停了,还有我在上班期间经常性加班,我在公司做的期间,公司没有把劳动合同给我,指示填写了寄到了总公司,(劳动合同签的公司和我现在所在的公司的名称不一样)现在我不想在公司做了,能不能申请仲裁?要是仲裁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其它综合
2010-09-18 08: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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