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朋友在**公司开公交车一年多,开的是城乡公交105路,09年11月康达公司菱湖分公司经理为了节约一个人的工资要求取消下昂线售票员,由司机兼管无人售票机,并口头答应下昂线司机将工资加到跟其他线路无人售票车一样。一个月下来发工资时司机们都发现并没有象某经理承诺的那样,反而比原来的工资还少了。我朋友和几个司机去问经理,经理答应补却没补。过几天一直腰痛的朋友就请了病假一周。同事告诉我朋友,经理没有再给他排班了,我朋友就去问经理理由,经理就给他开了张单方解聘的通知,解除理由是违反规定有几次没有进城。晕,我朋友郁闷死了,病还没好,就被莫名解除合同,这合理吗?再说即使他有要没有进城的事,也应该先教育他才对啊,现在他和他爱人都没有了工作,一家老小怎么过这个年啊?他该怎么样取得赔偿?(因为单位押了他们两万元风险金,为了拿到这两万块钱,他们让他签字他也签了)请问可以申请仲裁吗?

婚姻家庭
2010-01-06 13:30: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