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后公司已经和我签了两次合同,现在第二次已经到期,可是公司没有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和我签劳动合同协议,说是延续上一次合同,而且延续6个月,还有我签的这份协议只有一式一份,而且公司没有盖章和法定人签名的情况下签了这份协议的,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保护吗?我可以签吗???我签了这份协议会有什么后果吗???请问有谁能回答我的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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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合同必定要叫做“劳动合同”,只要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和要素的文件都可以是劳动合同。
你所说的劳动合同协议,可能性质上也是一份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没有公司盖章、没有一式两份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你可以拒签,或者提出要公司的有效印章和签字,并要求一式两份,而且要一份给到你了,这份协议才能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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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单位盖章,则该劳动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你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则从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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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