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跟公司有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我委托了律师代理我的案子,我跟律师签的合同规定付律师费的时间为判决书或调解书下达后按30%的比例付费给律师,因我是第一次打官司,所以不是很懂.法官看了我与律师的委托合同,说合同是属于风险代理,而在<<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中第五十七条规定,律师不得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
-
这种明显属于风险代理。个人意见,既然律师敢违规操作,那么给违规操作的律师一点教训也未尝不可。法官看这个合同,是没权力对这个合同作出裁决的,即便要裁决,那也是另案处理的事情。律师队伍就是因为出现了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情,所以被外界认为整个队伍都乱七八糟。
-
我只想说,律师付出劳动是应该有回报的。否则劳动者需要法律支持又没有钱,靠谁提供服务呢,怎样体现和谐。
-
为什么要把委托合同给法官看呢。
劳动争议案件是不能采用风险代理方式的。
-
这种情况明显属于风险代理,而且是被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法规禁止的风险代理。个人意见是,既然律师敢违规操作,那么给违规操作的律师一点教训也未尝不可。代理你案子的律师敢威胁要起诉你,那是捉毛毛虫吓唬小孩。法官看了你的代理合同,也是无权作出裁决的,即便要裁决,那也是另案处理的事情。从整件事情来看,我觉得你应当是有些问题的。
-
即使律师违规,法院也会判决你给律师费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