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下!我和合伙人承建了一个工程项目,工程刚结束他便到法院起诉了我,并且用价值五十万的房产以财产保全的形式向法院申请了对我392万工程款的冻结,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今年终于判决了,我败诉。因为我想到冻结的款项足够支付他的诉讼金额,于是也没有上诉,但法院对于我被冻结的款项却没有任何回复。没多久,我的合伙人的老婆也对我提起了诉讼,因为在这个工程项目中我和合伙人在她那里借了五十万,我想到这笔也够付,于是和她协商,并签定了《调解书》,在上面明确约定由我被冻结的工程款进行归还。嘿,第二天她却向法院申请执行,还向我发了一份《财产报告书》,法院要我把我其余的财产报到法院,我就搞不明白,既然法院已经冻结了我的工程款,并且足够支付他们,为什么还要申请对我的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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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执行该冻结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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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在执行程序上是存在瑕疵的。只有在调解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的,对方才能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也才能受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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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时你有权以被冻结的财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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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供的担保财产根本不够担保他申请的诉讼保全金额,还有其他一些问题,你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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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