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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个体户,主要帮工厂做机床设备维修的。2010年4/9日,与园区一家公司签了一台机床的维修合同,6月初维修结束。对一直说明没有修好,要找其它家公司来修,催了几次没效果。2010年9月11日,去看,机床挂着维修中,没有在加工,因此去这台机床上拆了几个电气模块,拿回进行维修,。对方公司负责人打电话给我,说明东西要还给他们,否则担误生产,不然的话,立刻报警,我说,不是一直听你们说不能用的嘛,所以我才来继续维修,对方负责人说机床已经可以用了,要我立刻归还东西。我希望他们能先付款,我再还东西,他们不同意。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如果暂不还东西的话,有什么法律后果吗? 机床维修合同是与我在4/9日签的,他说没修好,那我有权继续维修,对吗?现在又说修好能用了,我怕还了东西,他们会不给钱。

刑事案件
2010-09-16 09: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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