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民事调解书判定:
1.被告愿于2008年2月26日前支付原告赔偿款5000元,其余原告放弃。
2.损坏的康明斯发动机缸体由原告退还给被告。
但是原告只给了被告损坏的康明斯发动机缸体的一部分,现在执行庭要求被告交付法院5000元,被告以损坏的康明斯发动机缸体的另一部分并未归还为由拒绝支付。法院今天早上传被告到庭,问钱带来了没有?被告说如果将损坏的康明斯发动机缸体的另一部分归还,立刻付与被告5000元,于是法院就将被告铐了起来,并未办任何的法律手续。请问这些执法人员是否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