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8年7月10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是单位方把合同日期却改为08年10月20日了,并在修改的地方盖了单位的章了,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劳动合同是人手一份的,可是他们并没有把我们的那一份给我们,还有经审查,本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予以签证。鉴证机关(盖章)监证人员(盖章)鉴证日期:年月日单位没有盖章没有写日期请问没有盖章这份合同还有效吗,另外他们把签订合同日期私自更改了,他们是不是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私自更改劳动合同如果违法了我要和他们打官司赢的几率有多大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