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男友去年年底的时候一起在我老家(湖北宜昌)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12月签的合同,合同上写的两个人名字。今年2月正式开始银行按揭。现因为一些原因分手了。两人已经协议把当初买房时他家付的钱还给他,然后把房子转到我一个人名下。(打电话去开发商和银行问过,好像现在还不能办理过户。)请问这种要如何操作?因为大家以后会不在一个城市,想咨询一下是否能够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把钱还给他,我们之间签订一个协议,以后按揭还完办理过户之类的手续凭公证等资料由我一个人去办理过户就可以呢?是否一定要回宜昌办理公证呢?
谢谢您的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