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律师,夫妻双方买房时由丈夫一方全权办理,即所有手续乃至产权证上仅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但所有房款确实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如果妻子一方现在要求将产权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即产权证上为夫妻两人的名字,请问能得到支持吗,应该如何办理,如果一直是丈夫一人的名字,日后一旦有所纠纷,妻子一方能得到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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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房时系按揭贷款,丈夫一方在办理时是以未婚手续办理的,贷款由夫妻二人共同支付,还完贷款,产权证已经拿到,妻子一方是否能加进自己的名字,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有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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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王会律师,我是帮一朋友问的,我一定将您的解答告知朋友,也代朋友向您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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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向房管所申请变更即可。
2、只要有部分贷款是婚后还贷的,即使那房屋是你丈夫一人的名字,对于婚后还贷部分的房屋仍为共同财产。
3、具体可请本地律师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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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