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好! 我自2004年2月开始在东莞长安的一家贸易公司上班,一直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社保在8月24号全部已经停了(这件事都没人知道),到8月底公司突然拿了劳动合同给我们签,而且是通过东莞的一家外服劳工派遣公司来签。后来很多同事都没有签,集体请了律师后罢工一周,期间有去过劳动局,公司提出在9月11号给我们答复,到9月11号公司如约给了答复,按照每年补一个月的薪水,如果现在提出自动离职的只补50%,如果不提出离职的在2011年2月1号前补偿给我们50%,剩下的部分等到公司主动解雇时才有,自动离职就没有。 关于我们请的律师所用的律师费公司已经帮我们支付,现在已经辞退了。 合法补偿的部分我至今都不知道该怎样算。 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请大家帮我。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0-09-13 19:11:4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积极维权。你可再请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等赔偿。
  • 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详情Q咨询
  • 可以要求公司马上支付全部的补偿,
    另,公司现在依法应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未签,所以应向你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不明,可电话本律师
  • 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自己应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再请律师打官司,如有需要,请与我联系,我给你们提供法律帮助!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的工资,即单位应当支付你11个月的工资,另外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也就是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合计17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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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