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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上一次与公司签的合同期是三年期,即2008年年底至2010年的年底,如果今年底公司不与我朋友续签合同的话应该是怎样的赔偿啊?我朋友是2002年进厂的。请各位朋友给予答复,谢谢大家拉!

其它综合
2010-09-13 14:14: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按照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按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支付,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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