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郸城负责人)在郸城为单位找到办公职场一处,年租金3万,并签订3年房屋租赁合同。随后(郸城负责人)拿来发票及房东出具收据要求单位结帐,单位在收到发票及收据后把3万元交付(郸城负责人)。截至至今,单位查明当时所签订合同及房东收据全部是(郸城负责人)伪造,并且第一年的房租3万元,也没有全额付给房东。现在房东要求我单位付剩余房租。
注:原始合同及收据,发票原件都在我单位保留。
请问我单位目前可以起诉(郸城负责人)吗?用什么渠道起诉?如果起诉,可以用诈骗\\\\贪污吗?如果我单位起诉后,(郸城负责人)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