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供职于一家公司,任经理,当时议定工资月薪3500元,8月15日老板宣布从当日起我的工资涨500元,共4000元,现要离职,从8月1日至10月9日工资未支付共计8950元,从入职至今销售额1%的提成未支付,从6月16日入职至今,只休息过四天,现老板借口评分(他自己说的,没有明文规定)不及格,工资共计给我5399.06元,并说因为生产单单出错亏损,说提成无从算起,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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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也没签劳动合同,因负责全面工作,也没有上班卡,不过手头有工作时用到过的文件,都有我的签名与处理过的痕迹,请问,如果需要,这些东西是不是可以做为证据?还需要哪方面的证据?说加工资时,没有文字证据,只有一同事当时在场,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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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或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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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提成及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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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双倍支付赔偿金,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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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集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与其他向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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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