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问题请教各位专家:
1998年我爸将他单位的房改房赠与别人,并写了赠与条,赠与时我妈没在现场,也没在赠与条上签字(其实我妈不知情),房屋也始终没有过户,(因为受赠者不是单位职工,单位房改办也不给办过户手续),2000年赠与房屋被单位征集拆迁,单位通知我爸领取了房屋拆迁费,我爸也没将拆迁费给受赠与人,2001年受赠人将我爸告上法庭,我妈这才知道房屋已赠与外人的事实,2010年3月我爸去世,9月受赠与在知道我爸去世的情况下,起诉我爸作为第一被告,我妈作为第二被告返还房屋拆迁费,先请假各位专家:1、我爸写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我妈的签字,所赠与是否有效?期间法院曾以这么多年我妈应该知道的推断判决合同有效,是否合理)
2、现在我爸已经去世,我妈是否要偿还房屋拆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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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办理房产过户,无效。而且,你父亲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领取拆迁补偿并没有给受赠与人,既是,可以认定赠与人改变了赠与行为。
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反悔。
二、你妈妈无需偿还任何拆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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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该赠与合同除非了你母亲的权利,应为部分有效。但本案中曾与的是房产,在房产过户前,你父亲也有权利撤销赠与。2、个人认为你母亲没有返还的义务。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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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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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有问题,我在济南,你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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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看房屋属于你爸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你爸对房屋赠与,侵犯了你妈妈的权益,他对房屋属于你妈妈的部分属于无权处分,现在你爸爸去世,如果赠与合同本身没有问题,那么其中无效部分不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受赠人如果主张返还属于你爸爸的拆迁费用的话,应该是合理的。
另外,如果你爸在世的话,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现实是他已去世,无法撤销。
如果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受赠人是可以要求全部的拆迁费的,因为房屋其实已经属于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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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是你父母共同财产,你父亲对处分属于你妈妈的部分是无权处分。
另外,赠与没有履行,房屋非因赠与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灭失,受赠人没有在拆迁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便是赠与合同原来有效地部分,现在想主张权利也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你的母亲不需要偿还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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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