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曾经咨询过不少律师,有的解答是绝对不可以,有的解答是绝对可以,有相关的法律支持。我都给弄糊涂了。请教各位律师能够给予详详细细的解答。能或者不能都能给出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最好。因为这关系到我的案件的成败。万分感谢!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发回重审的次数,我这个案件是经被告上诉后,中院裁定以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为理由发回重审的。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2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1次会议通过)中解释的,以证据不足认定不清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只能发回一次。但我咨询律师这个问题,给我的解答尽然是没有法律规定只能是一次。这也让我很费解。请资深律师帮忙解答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