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舟山市岱山县的秀山乡有家造船集团叫常石,其集团内有许多小公司或称为包工老板,其中有家叫**公司的老板姓余,他的公司全是农民工,8月5日由于在工作时候摔断了膝盖骨,经过两个多星期的自费治疗后得以慢慢康复,当那位农民工和其家人向那位老板协商时,那位老板只给那位农民工3000元医疗费,态度傲慢的声称是那位农民工自己的事情,怪那位农民工,还说不怕他们去集团安全部和劳动部门告状。9月6日,没有办法的农民工家属找到了当地劳动部门,然而劳动部门要求他们出示合同,工资表,出勤表,但是**公司并不和农民工签合同,甚至是工作证都不给他们办理,当那位受了工伤的农民工要回自己剩余的工资时候,他们却不用那位受伤的农民工真实的姓名,**公司的做法很让人愤怒,工资表,出勤表更是不可能给受伤的农民工了,,他们真的很无助,他们该怎么办???劳动部门能够帮助他们么?????《劳动法》能够帮助那些工作在底层的 弱势的农民工么?希望广大的热心网友们能够帮助他们。因为我们是农民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弱势的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