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妹原有私房一间13平方(当时房内无户口)。93年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我一人(8—10平方)旧公房一间,94年继母之子顶替来上海因当时他无房住经口头协商同意将安置房给他居住,所以拆迁办就将我的名子划掉改成继母之子的名子上面盖了拆迁办的图章,96年安置房下来是35平方(当时继母之子可能也出了一点参建费所谓买平方的钱)然后他办理了新公房租赁卡(现在还是使用权公房)只有他一人名子,现户口只有他一人。十几年了我想要回房子可以吗,有法侓依据吗?我该怎么办。请侓师帮我指点一下,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