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8.3入职,在现公司就职已三年多,公司于2009.10月份才开始给员工购买社保,之前两年多的时间,公司未对员工做任何赔偿,曾向公司追问理由,公司有关人员也一直搪塞了事,希望能通过这个平台,了解做为员工,我是否有权利向公司提出对自2007.8月到2009.8月工作这段时间的社保赔偿,如果赔偿,需要通过什么部门及途径和准备哪些相关资料证明,盼能及时详细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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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讲述,你的主张存在时效问题,建议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以便为你更全面地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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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在2010年10月前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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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收集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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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可能比较悬了,已经马上满一年,意义也不大了。若有疑问,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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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依法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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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请仲裁,以免时效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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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