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广州市广园西路出租了一个商铺给A君,但A君只是代外国黑人签的合同,商铺的所有出资都是黑人出的,现在才租了一个多月,黑人因经营不羡,导致没有钱发工人工资,没有钱再交9月份租金和水电费,于本月5日,其员工因工资原因和黑人老板电话相量,其黑人老板同意其员工拿出商铺内的资产变卖来抵押当工资,其员工拿回商铺内资产后,本人就换了商铺的门锁。但是于本月6日早上,A君拿着合同来说我换了门锁,合同是和他签的,是我违约,要求我退还相应的押金,但合同上说明是租期少了三个月是不退还押金的,那我应该退还A君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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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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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只能按照合同来来处理。
如还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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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因为:第一、他只是黑人老板的代理人,真正的承租方是黑人老板;第二、按合同约定租期不到三个月不退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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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你们合同的全部条款确定,如果他有违约行为,你可以不用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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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带上合同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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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际终止了合同,押金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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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