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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一个大市场租了两间商铺开酒店.花了几万装修.租期两年.因新市场.半年后关了.期满后.未续订合同.但租金按季度付了.又过了一年半.之后我临时租了第三者.也未订合同.三月后.原房主直接与第三者鉴合同.并通知我解脱租赁关系.请问各位律师.我是否可以起诉原房主补偿我的装修费.或者要第三者补偿我.或者要回商铺.谢谢

房产纠纷
2008-06-04 12:51:1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没有订立合同,应当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
  • 版主的回答很令我受益。请问两位律师,如果没有约定,楼主能不能以拿回自己物品为由把原来装修好的东西拆走呢?这样似乎能胁迫屋主和第三者多少给点装修补偿
  • 你介绍的情况含混不清,装修是否退还,根据案情和和各地的执法尺度考虑:
    1、可以退装修费,因为这是你对房屋的添附,作为装修的受益人,房东接受你的装修应当付费的;
    2、但是合同规定租期到时要恢复原状的,房东就可以不退装修的钱。
    3、如果租期未到期,装修的损失是否赔,各地规定不一样,我两种不同的判决都拿到过,所以,法官裁量权比较大。
  • 装修费的处理应依合同约定;没约定的话,合同到期终止是不能要求补偿的。
  • 如果没有约定,你可以拆走你的装修,也可以和房主协商,要求给你适当补偿。
  • 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你可以拆走全部装修,但是不得破坏房东房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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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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