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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企业员工,签合同时公司说给缴纳五险一金,工作后其他员工确实也给交了,但我的一直没给交,我问原因,公司说我现在身上有单位或者个人给我投着保险呢,现公司就交不上了,还说我从现单位交不上保险就得强行辞退我,但是无论是我原单位还是个人都没有给我交保险的啊,我问公司既然你们从网上能查到我有保险应该知道是哪个公司给我交的啊,这样我也好去查然后撤出来再从现单位交上啊,但是公司说查不到哪个单位,我想从社保局查,但社保局说没有单位怎么给你查阿,我认为是公司在刁难员工,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能否强行辞退我啊

其它综合
2010-09-07 10:28: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不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你根本不符合
    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辞退你,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 公司无权强行辞退,如果出现上述问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如满意,请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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