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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日,顾X及她女儿闯入我的家中,将我妈的胳膊打断,经派出所协商,赔偿我妈4500元的医药费,解决完此事。 但是事隔3日,顾X的丈夫李X就去将我家的猪圈拆掉,过几日,又将我家的羊圈拆了。又过了一个月坐在我家小卖部前,不让营业。2010年3月又去将我家的大门,窗户的玻璃砸了等,请问多次毁坏我家财物,是否构成刑法?这些派出所都有备案。 注:李X73岁

民事相关
2010-09-07 20: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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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