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我家邻居带领10多人(后来知道,其中几个人是他公司里的,还有几个是我家邻居花钱雇的民工)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我家邻居的借口是我家的树木影响了他的车辆的通行,但事实上并不影响),在光天化日之下砍倒位于我家房后的我栽种了8年的梨树4颗和香椿树7墩,还扒掉了我家墙外的挡土墙。我们及时报警,110巡警来到之后,没有对他们进行制止,只是将为首的我家的邻居带到了派出所,其余的人留下来继续作案。前不久,派出所委托物价部门对我家被毁坏的树木进行了价格鉴定,被毁损的树木价值共计960元。昨天,派出所送来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仅对我家邻居给予2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顺便说明一下,派出所明显偏袒对方,开始时,派出所以各种借口不进行处理,这是我通过上访,找他们局长,他们才不得不进行处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