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4年用三万元在农村从岳父处购房一处(当时我们是本村的农民户口),当时没有签署任何协议并且没有过户。现由于农村拆迁,现房屋的评估单的户主为其配偶(即岳母),其配偶于2000年已死亡。岳父以该房为祖业产,且他享有继承权为由,要求给予对房屋的分配处置权 并决定将宅基地的补偿款和补偿的区位面积等由其分配 。(他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
现我找到其两个儿子,并且签署了协议,协议为他们三人都承认房屋的地上一切物品归我所有,但是只有其两个儿子签署了 岳父本人没有签署。但是有与其他话内容录音。其中两次明确承认该房以三万元卖我 。
请问那张协议是否有效。
再请问依现在所有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房屋存在买卖关系?如果不存在,我们还会得到相应的赔偿么?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