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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6月11日进入“深圳市xxxx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企业没和全部员工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和任何保险,七.八月份的最低工资标准他还是按900元一个月算的;我因有急事要回家于8月27日向主观交了辞职信,他说交给了经理后就没了下文,我于是于9月1日晚上向企业递交了《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当晚他们没有接收,9月2日上午我向人事部递交,但她以经理和老板不在也没接收,下午主管才以予接收;9月3日我找到了经理,经理说给我批准急辞职,然后就让我写了急辞急走的辞职书,一直等到下午四点过才给我结352元(8月份加上9月1日正班的总时间158.5小时,1.5倍加班70.5小时,2倍加班49小时,停电2天加上6.5小时)工资企业扣掉我工资的3/4左右共1085.8元,可是查寻不到那企业注册的资料,请问各位我该怎么去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其它综合
2010-09-04 17: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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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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