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花了62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产证登记价是近47万,但在给我过户时中介人员在办理房产证时为了少交税登记交易价只有10万,当时中介人员也没有给我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只说这样可以少交税,并说对我没有损失。我是初次买房,根本不懂其中奥秘及给以后可能带来的损失。近几天从新闻中得知这叫阴阳合同,如以后我若卖此房,因登记价和将来发生的交易价差价大,会交很多所得税,那我会受到很大损失的。当时签买卖合同时,我是实付62万,不负责交任何其它费用,所有税费都由卖方支付。请问,我现在还能诉告中介公司吗?中介人员其中是否有欺诈行为。敬请指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