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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6月1日进入公司的,口头承诺为试用期3个月。由于公司改公司名,所以公司在7月份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只标明试用期是从7月1日到8月31日,薪水也只写了试用期的薪水,由于当时我签字的时候只盖了公司章,还差老板签字,所以到目前为止合同都还没到我手上。我于8月初知道自己怀孕的消息,但由于家里人风俗问题,三个月都不能告诉别人,所以就没和公司打招呼,打算过了三个月再说。谁知今天2010年8月31日,是我试用期满的一天,人事通知我说不会和我续约了,就是说要把我辞退了,只结算了当月工资,没给我任何补偿。请问我可以告他们并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吗?

合同纠纷
2010-09-01 08: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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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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