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在xxx蔬菜批发市场分别以16000元和3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36平方米和64平方米的钻混结构的商业用房准备经营蔬菜批发,并且与出售房屋的某蔬菜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了房屋产权交易合同, 但是由于该蔬菜批发市场没有将市场起运,从而导致我购买的房屋闲置10年。2010年,由于某个房产开发商要将整个市场征用开发建楼,但由于整个市场所有购买房屋的业主只有购买收据及购买合同,开发商竟以没有房照为由,只按当时购买的价格强行征用业主的房屋,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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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开发商征用,而是购买,购买价格多少,应当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而不是单方决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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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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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清你购买的房屋是否在产权处已办理证照,开发商开发此处楼房是要有相应手续的,其补偿也应按相应规定来进行,而不是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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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