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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家中人口为我的父母、我哥哥还有我四口人,家在上海嘉定区,在2002年建造上海F1赛车场动迁,当时估价下来在60多万乡下的房子,在动迁协议上安置了我们四个人,政府安排在指定的小区拿平价房,之后我们便以平价的方式拿了两套房子,那我想请问1、对于这笔安置费我有权益吗?2、对于拿到的两套平价房,是按动迁协议把四人的名字都写在产权证上还是可以不把我的名字写上?3、如果我产权证上有我名字,但是是否最终还是按照父母的遗嘱为主?如果父母给哥哥,我是否不能继承或说名字写上了也是没有用的?4、如果没有产权,我是否可以起诉,是否有权益拿到我的动迁安置费,以及是否可以要求房屋产权上加上我的名字?谢谢了~~

房产纠纷
2010-08-31 14: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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