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故世,同住子女擅自改变了将父亲承租人改为自己.她是否有权将这承租房买卖?其他子女虽不是同住人但可否在改变房产性质后作为父母的遗产共同继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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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觉得承租人变更违法法律规定,去物业公司提出异议或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新的承租人。
10 、如何办理变更公房承租人变更的手续?
答: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考量);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考量)。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也可具备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资格:
1 、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 、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 、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
公房原承租人死亡,对承租权产生争议的,应当由作为出租人的公房产权单位或国家授权管理公房的单位确定承租人,当事人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确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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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只能由同住人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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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所有权归房屋所有人所有,你们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只能继续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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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所有权人许可,公房承租人无权出卖承租房.
若父母生前,该承租房属于公房,父母去世后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改变的则不能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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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所有权归房屋所有人所有,你们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只能继续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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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房子的最初分配情况,预约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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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房,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变更承租人的,但不能作为遗产来处理。建议你们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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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改名是由公房所有权人决定,一般由同住人继续承租,并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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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不是同住人,没有权力要求取得财产权
有十六年审判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QQ109800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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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是产权房,其他子女有权主张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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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