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2年进入某厂,2008年之前有签定一次合同.
2008年之后再次签定一份期限为三年的合同.想问一下,2011年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的话,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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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届时工龄未满十年,可得到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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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每工作一个得一个月相当于工资数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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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终止,可以得到补偿,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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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的话,你是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计算的年限从2008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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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