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父母五年前和一租户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的实效是十年。当初由于地价的原因,房租很低。随着公路开通,我家附近房租都涨了很多,所以我们也要求涨价,但所涨租金与当地租金相比,仍为低价,租户也同意所涨金额。
但是,最近2年以来,由于租户的种种恶习,严重扰乱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家忍无可忍,不愿意再租房给他,我想问一下我们解除租赁合同的方法,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当时签订的租房合同只有对时间的约束,并没有对租金等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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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有租金条款就比较好办。可以和承租人达成一个补充协议对租金问题做出约定。
其次:如果你们不是因为租金问题,而是因为这个人的作风问题不想租给他了,也可以帮你解除合同,但是我得看看你的合同,然后给你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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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为合同中没有租金条款,如果觉得租金太低,可以签一个补充协议,将租金约定一下。
其次:如过不是因为租金问题而是承租人人品问题可以解除合同,至于怎么解除能把你的风险降到最低,等看了合同后,给你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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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房屋的性质使用该房屋,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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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