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2009年12月25日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便进场准备施工。但2010年3月建委要求必须正规招标,于是我公司重新进行了招标,中标单位仍是原施工单位,但我公司并未与该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目前工程的主体已基本完成,施工单位因施工进度、付款等方面的原因与我公司产生纠纷,并称我们的合同无效,请问该施工合同是否无效?
2、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但由于我公司质监、安监介入的问题,使工程延后两个月开工,但施工单位当时未提出索赔。目前距离正式开工已经5个月了,施工单位才提出材料价差等方面的索赔,我公司可否不认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