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在1998年将我村的部分水泥路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由于施工方的原因为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而且在工程完成后,由于原村领导的疏忽,致使工程结算的路面面积和实际面积相差167平方米。到今年,由于还有部分工程款没有还清,承包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剩余的工程款,而部分村民提出要求扣除差额的部分工程款。由于时间间隔太长,我们还可以提出这样的反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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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文件确定,时效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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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按照实际面积结算,但不属于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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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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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