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我们单位一个老国有企业,现正改制买断,而且程序已接近尾声。可是单位做出的一些决定我们不是很明白,也不知道是否合理,所以想在此请教专家,希望能够解决我们的困惑。
一、 单位以前曾经扣发在职职工的工资,只发放档案工资的百分这五十左右,而当时被扣发工资的老职工大多数都已退休。请问改制时,这些被扣发的工资是否应该返还给职工,或者计算到职工的补偿金额中?
二、职工的安置费或者称之为补偿方案出台后,是否应该予以公示一段时间?如果单位强行不公示并且强行结束改制程序,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如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是否可作为申诉的依据?
三、单位有一些职工当年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单位要求收取管理费,并且所有的社会保险金全额由职工自己承担,请问此项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