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铁路职工,工作性质比较特殊。我们是维护给电力机车供电的线路(接触网)。为了保证列车能正常运行,遇有供电中断的事故随时出动抢修所以24小时待命。这样我们上班时间也就比较特殊。一个月上22天班休息10天。有的班组上10天休息5天。(离家较远的班组)有的上4天休息2天(离家较近的班组)在上班期间不许出单位也就是班组的大门。出门必须请假。如果不请假抓住就是扣钱。白天干活晚上睡觉。如果晚上出事故随时出动抢修。这样的工作性质算是24小时上班吗?如果算24小时上班那我们每个月超劳的时间算是加班吗?我也查看了劳动法。按每天劳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0个小时的话那我们就超劳的太多了。不知道这样的上班制度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如果能得到补偿我应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