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婆二人膝下原有三个儿子,没有女儿,公公系居民户口,婆婆系农业户口,现婆婆名下有三处宅基地即在农村有三处院子.其中二子于1986年因中考,考出去农转非,又于1995年与居民结婚,次年生有一女,2005年因病去世.我做为公婆二儿媳为女儿争取财产,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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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死亡后,女儿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的遗产,公婆在生前没有处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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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女儿在你公婆百年后有权代位继承二儿子应当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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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公公婆婆去世时没有遗嘱,他们的三个儿子享有继承权(城镇户口不影响继承),你的问题中没有说明你先生的情况,故无法判断你是否可以为你女儿争取财产,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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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女儿可以代为继承其父亲的份额。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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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权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份遗产,这叫代位继承。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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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儿可以 继承其父亲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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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婆生前没有留遗嘱,去世后,你女儿可以代位继承。如果他们有遗嘱,按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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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