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建筑工人,1985年初中毕业就参加了办事处建筑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工资很低,95年下半年就自己带着几个同事离开公司自立门户。96年,我自己成立了建筑队,给本村建设一些房屋住宅。99年开始直到2010年给村委集体建设了很多工程,例如;修路,建水池、、、等其他工程,可村委组织欠债不还,一直拖到现在,可工资不能不给,材料钱也不能不付,为了能够更好的工作,只好向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借钱,可那远远是杯水车薪,无可奈何只好向银行贷款,到了现在,利息加本金一共欠债40万余元。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