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甲方将厂子租给乙方,2005年5月乙方要买甲方厂子,于是甲方将占地6亩的厂子(集体土地使用证)转让给乙方.当时只是私下签了个协议(没有公正)(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更名,还是甲方的名字)付款方式是乙方将钱分三笔给甲方,当时签协议的时候给了甲方第一笔钱(三分之一),其它钱数乙方承诺2005年底12月31日之前把钱全部付清,但是至今仍没有给甲方三分之二余款,并且一直在占用这个厂子生产。2005年——2010年期间甲方多次向乙方所要其欠款,乙方不接电话或是找各种借口拒绝还款。现在是2010年了我想请问在乙方没有给甲方全款之前,甲方有权利收取乙方的租金吗?在乙方没有给甲方全款之前,乙方算自动放弃买卖权利吗?在乙方没有给甲方全款之前,甲方能再转让给别人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