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的一家私企工作,公司订立了一套《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将处分分为一至五级,分别采取不同程度的经济和行政处罚,甚至连带上级领导。其中一项规定:
“工作出现失误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属于丁类违纪行为。凡有丁类违纪的员工,将给予四级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另行赔偿):对违纪本人留用察看(或降职)。相应的经济处罚是违纪本人当月工资额的20%”
上述四级处分的范围包括:“上班期间未按《员工着装仪表管理规定》着装的”
问题:
1。此类内部罚款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2。如果没有按照公司要求着装属于工作失误吗?公司按照工作失误处以罚款合法吗?
3。如果此类制度和公司的处罚行为不合法,对公司提起诉讼需要提供何种证据?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