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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承包国家土地,期限为三十。
现A某将土地转让给B某承包,合同中注明承包土地期限从签合同之日起到A某承包期限结束,现A某要将土地收回(承包期限未到),请问B某可以拒绝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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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谈的问题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整体出让,依照合同法规定,应经过土地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让合同无效,双方返还。过错一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另一方损失。故A某将土地转让给B某承包,如未经发包方同意,合同应属无效,A可以收回土地,但应赔偿B 的损失。
陶长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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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合法,那么a要收回的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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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稳定的角度讲,可以将土地收回,但要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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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