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工厂工作中从高处坠落受重伤,首诊的农村卫生院没有履行“首诊责任”,让用人单位自行转院,结果受伤职工被绕过多家三级医院而送到外区的一个二级医院,由于对伤者没有担架等防护措施,伤势被扩大,也耽误抢救时机,后来因接诊医院的误诊,陈某死亡。陈某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且享受了行政给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因陈某的死亡原因是由用人单位、首诊卫生院和一家二级医院共同过错造成的(用人单位对陈某四个供养关系中的其中一个人给予了工伤赔偿),受害人家属于2008年2月起诉三被告,但法院有人认为“赔双头了”而迟迟没有判决,现请求高手指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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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工伤赔偿跟民事赔偿的竞合。民事赔偿是在对于侵权人侵权情况下的一种主张。建议找个律师帮其代理,要求法院尽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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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医疗费、交通费等实际已发生的费用不能获得双倍赔偿,但是因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工亡补助金都可以获得,不是重复赔偿,人命无价。杭州中院就是如此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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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三被告证据是否充足,如果三被告有过错,原告可以要求三被告赔偿。建议律师介入,催促法院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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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