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结婚于1990年,那时我父亲没有房子结婚,于是他的奶奶就给他一间大房子结婚因为他是老大,1998年我父母因感情不合而离婚,我被判给了我父亲,可父亲没能力供我就让我和我母亲一起生活,但我的户籍一直是我爸那边的,我父亲因神经萎缩在2007年去世,我作为我爸的独生女我有权享受他死后留下的所有财产,可在2008年我的爷爷和二爸强行占有我爸给我留下的房子,2010年我的爷爷去世。在我爷爷去世之前,我二爸召集了队长和家族商量处理房子的事,讨论的结果是我和父亲没供养我爷爷,本来是我父亲的房子结果就没我的了,我还是一名在校学生,我父亲是残疾人都需要国家的赞助,我爷爷早已不能说话,可在这天他们写下了这样的字据:本属于我爸的房子却给了我二爸,本属于我二爸的一间房子我爷爷居然要买。这张字据是叫他人代写的上面只有我爷爷乱写的几笔,没有他人的签字盖章,我爷爷因多年中风而死,我想咨询下所写的这张字据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我要打官司我能要回本该属于我的房子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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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据无效。至于房子,首先要看当年房子给你父亲时是否过户到了你父亲的名下。如果已经过户到你的父亲的名下,还要看你父亲是否立有遗嘱。如无遗嘱,且你父亲没有再婚,那么你应该和你爷爷、奶奶共同继承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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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张字据没有法律效力。但你不能全部得到这间房子,因为除你有权继承外,还有你的爷爷也对此房有继承权。现在你爷死了,对于你爷的那份财产,应由你二爸和你继承。所以,你打官司的话,可以要回房子,但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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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