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于2010年5月公开招标一件工程项目,该工程由甲方建筑工程中标承建,工程于5月15日开工,开工前由甲方自行填写的施工合同我方看后未同意甲方填写的内容,等共同协商后再填写,由于赶工期,此事一直给耽搁了,但我方至今保留了一份盖有双方公章的空白合同(甲方保留的是盖有双方公章自行填写的合同),双方合同未到工商局备案,由于现在甲方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告知后未进行全部整改)及分包情况,为使该工程按时、按质完工,通过上级验收,我方多次致函给甲方前来处理,一直未得到甲方答复,现在剩余部分工程我方决定不让甲方承建,想解除合同,但甲方不配合办理已完工的工程量清算,请问:如果不通过司法途径(主要是不想耽误工程验收时间),我方该如何解除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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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司法途径想解除合同比较难,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的情形及解除的方式,但你们双方手中的拿的合同不一致,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建议核实在招投标文件中是否有解除合同的规定?如有,可考虑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来解除,如无,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当然,在解除之前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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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筑工程纠纷涉及质量问题的一般都需要通过鉴定,诉讼处理期限一般都在一年左右,甚至几年。建议你找律师咨询,对有利于你们解除建筑合同的证据做好保全措施。然后再找承包人协商解除合同,若不同意,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场地,到法院起诉,你们做好应诉准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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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议结合招、投标文件来确定解决方案,可以考虑以质量催告整改、修复或者审查分包情况的方式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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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对方接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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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