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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与2009年12月,在乙方手中转来店面,当时乙方租期到期,当时没有通知房东,乙方继续与房东签的一年合同,合同交入我手中。到下半年付下半年房租的时候房东是从我这拿的租金,当我说把合同重签下,他没同意。现在我店面要转让,他也不让转,说随时收回房子,请问他这样做有道理吗?我的权益能在法律的条件下收到保护吗??

房产纠纷
2010-08-18 0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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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这个首先要看租赁合同对转租有无具体约定,其次你如果能证明当初你付的租金,房东是无权随时收回租房的。具体到你自己要转租这个就需要看之前的合同及协商了,当然也可以操作的。建议你拿着合同当面咨询律师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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