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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普通却十分棘手:购买商品房,签订了统一格式的合同,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按日按所付房款万分之五赔偿。现开发商逾期交房,我们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他却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标准是最高院司法解释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过高。他说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就是同地段租金 疑惑: 1,当初签合同,万分之五的赔偿是开发商订的,并且如果我们违约,也是按万分之五赔偿,现在开发商违约了,就推翻原来的约订,这合理吗? 2,我只知道没约定违约金的按同地段租金,可我们的合同已有约订,还能参照同地段租金吗? 3,现在开发商提请法院评估,法官交我们去挑评估机构,我们要去吗?如果去了,我们要承担评估费用吗?

房产纠纷
2005-03-01 19:46:0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们一直要求按合同约定办。开发商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而法官也向我们表示,官司打下去,他会支持开发商的请求,并按同地段租金计算赔偿金额。如果法律规定我们的约定违约金(按日按所付房款的万分之五)过高,需适当调整(如将万分之五改为万分之三),我们可以接受,但法律解释过于笼统,法官的自由裁决权很大,法官的表示让我们不得不考虑官司打下去还有没有意义,调解的赔偿金额我们已经觉得太少,如果按同地段租金判决,赔偿金额会更少。我们也考虑让开发商多赔个千把块就调解掉,可现在开发商觉得判决对他们有利而不同意,我们如何才可扭转局面?
  • 按照约定处理。
  • 目前我们一次庭都还没开过,举证期到2月5号,对方的材料未提到过高问题,现在法官叫我们去挑评估机构,我们要去吗?
  • 那我们要承担评估费用吗?
  • 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院对解决商品房合同纠纷案的司法解释中第十六条解释
  • 们一直要求按合同约定办。开发商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而法官也向我们表示,官司打下去,他会支持开发商的请求,并按同地段租金计算赔偿金额。如果法律规定我们的约定违约金(按日按所付房款的万分之五)过高,需适当调整(如将万分之五改为万分之三),我们可以接受,但法律解释过于笼统,法官的自由裁决权很大,法官的表示让我们不得不考虑官司打下去还有没有意义,调解的赔偿金额我们已经觉得太少,如果按同地段租金判决,赔偿金额会更少。我们也考虑让开发商多赔个千把块就调解掉,可现在开发商觉得判决对他们有利而不同意,我们如何才可扭转局面?
  • 既然合同是他们起草的,他们就没有理由否认条款的效力,你可以将你的理由向法庭阐述,评估费不应由你承担.
  • 当然要去,你的权利.
  • 他们提评估,一般应该由他们先垫付
  • 最高院司法解释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过高,哪有这样的规定?鉴定无意义,
  • 法院如判决你不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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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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