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5月24号入职上班的,现在还在试用期内。
公司从六月开始缴综保的,咨询的时候,回答就是已经5月过了缴款日期了,公司可以不缴,按照法律,公司也是可以不补缴费用的。
本月身体不适,经查椎间盘突出。
现在还在请病假保守治疗,而公司里规定一年病假不能超过15天,今天已经是第15天了。询问公司,答复就是按照公司规定办。就是让我自己去办理离职。
按照相关法律条例,不是可以有三个月医疗期吗,就算医疗期过了,根据劳动者的健康权和休息权,如果是真患病,只要有合法的手续,就可以请病假休息。公司回答就是公司制定制度的时候都是有所咨询的,是有法律依据的。
而我现在离职了,九月公司就不会给我缴纳综合保险了,如果九月发生住院医疗就没有保障了。
如果公司制度真的是合法的话,那么公司把我直接解雇不就行了吗。
而我现在还不能继续上班,公司也不继续办什么手续,再过几天估计还真有理由把我开除了。
我该自己去办离职吗?
我现在手上有病假证明,却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